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历证书(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程序:
1.准备材料:
(1)学历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寸照片1张(与原学历证书照片相同,可至学信网下载,电子版发gycjy8888@sina.com)
2.办理地点: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部(继教院205室,电话:0472-2516326),负责出具成人本专科学历证明书。
3.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均可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成人学位证书补办手续请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0472-595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