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工程技术、科学管理训练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教学质量,做好学生结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要求
1、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工程设计和研究、科学管理能力的训练。
2、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专业研究、管理的基本素质。
3、培养学生尊重科学,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二、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
1、各学院(系)应选派具有一定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每位教师指导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个别专业师资确实有限者,经报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可酌情增加指导学生人数。
3、指导教师应以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对待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结业任务。在学生结业开始之前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在设计(论文)开始时下达到学生手中,指导学生选择题目。鼓励学生自带题目或课题。
4、函授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函授站自行聘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如函授站聘请指导教师有困难,则可通过继续教育学院聘请内科大校本部指导教师,聘请教师所需一切费用由函授站负责。设计(论文)期间,学院将派相关人员到函授站检查指导。
5、在设计(论文)开始第二周内将所指导的学生姓名及设计(论文)题目报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作为工作量审核依据。
6、学生结业期间,要求指导教师每周定时到指定的设计室进行指导工作,并在第二周开始时将指导时间报继教院教务科(函授站、点)。指导教师每周到校(函授站、点)应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7、指导教师在完成指导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填写学生考勤表,并于答辩前一周将考勤表交继教院教务科(函授站、点)。
8、学生结业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函授站、点)应收集整理学生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交继教院留存。
9、对未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工作的指导教师,继教院将核减其部分工作量。
三、对结业期间学生出勤的要求
1、毕业生结业期间应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完成结业任务,到指定设计室完成设计。本科(含专升本)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8—10周;专科为6—8周。学生应到指定的地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每周到校(函授站、点)时数不少于12小时,次数不少于4次。
2、毕业生应独立完成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抄袭他人的设计(论文)内容。
3、学生出勤记录将作为答辩资格及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四、对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规格要求
(一)篇幅及纸张要求
1、本科(专升本)专业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题目采用黑体加粗,三号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数不少于8000字;设计图纸折合0#图纸2—4张(专科1—2张),机械、土木工程专业至少应有一张手工绘制图。英语专业不少于3000单词。
2、专科(文、理)专业毕业论文篇幅不少于6000字。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应统一使用内蒙古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专用纸抄写或打印。设计图纸应选购市场标准绘图(0#、1#)纸张,其它纸张不予承认。
4、未达要求者,以设计(论文)不及格论。
(二)格式要求
1、设计(论文)均应有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栏目内容。
2、设计(论文)要规范,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
①、注释放在正文之后。
②、引文出处在正文中采用上标的方法,即(1)、(2)…,在正文和注释后,按顺序号给出引文出处。引文出处标法:作者、书名(文章名)、出版社、出版年代、引文页码。
③、参考书目在引文出处后列出,列出方法同上。
2、设计(论文)文本的封皮、内插评语、成绩评定等插页,均统一使用
继续教学院专用纸张,且内容填写完整、页数齐全。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
1、各专业均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人数视参加答辩学生人数而
定,但不应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应提前向继教院提交本专业答辩日程表。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由3名教师组成,其中要有一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答辩开始前,教师要详细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准备好答辩所要提的问题。
3、毕业生在设计(论文)完成之后,均应参加毕业答辩。不参加答辩者以设计(论文)不及格论,学生正式答辩前可做必要的书面准备。
4、答辩程序为:学生简述设计(论文)内容,时间限10—20分钟,随后由教师提出相关问题,学生准备好后开始做答,两项共计30分钟。
5、每个答辩小组指定专人进行答辩过程记录,答辩结束后及时作出答辩评语并给出成绩,报答辩委员会平衡、审定。
6、答辩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基本要求
1、答辩前由继教院汇同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考勤表确定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对缺勤严重的学生取消其答辩资格。
2、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按照学生的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完成质量;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意见,综合考虑评定。
3、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总成绩的70%,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占30%,如答辩成绩不及格者总成绩亦不及格。
4、设计(论文)成绩以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5、成绩分布比例:
优<=10%
良+优<=55%
及格+不及格 ≮ 20% 且不及格比例应在3%—5%。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应据此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比例。
七、评分标准
1、各学院(系)可参照上述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细则。
2、毕业设计(论文)是学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给予结业处理。一年后补做合格,方可毕业。
本细则解释权在内蒙古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