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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2013-07-10 10:31  
 
 
   加强对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考勤和请假的管理,是严肃校纪,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证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等一切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按规定请假。未请假或未批准,请假逾期不到者,一律按旷课论。
(二)请假者须持本人书面申请。因公请假者须附单位介绍信;因病须附市级医院诊断书;由本人事前到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函授学员到函授站),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校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及时请假,经批准后有效。
(三)对学生请假应从严把关。请假一周以内由年级主任(班主任)批准,两周以内由继教院教务科批准(函授学员由站长批准),两周以上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四)学生因请假缺课,一学期连续超过学期授课总课时数三分之一,累计超过学期授课总时数二分之一的学生,应作休学处理,并办理休学手续。
(五)对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规定者的处理:
1、单门课程,旷课超过该课规定学时二分之一者,取消学生本人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及正常补考资格,待一年后按重修处理。
2、一学期内,各门课程旷课均超过二分之一者,令其退学。
(六)考勤
1、要求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出勤、完成作业、实验等均进行考勤,每学期至少要有授课次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考勤记载。
2、年级主任(或班主任)要认真执行随堂考勤的制度。
3、继续教育学院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并监督检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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