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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暂行规定(试行)
2013-07-10 10:25  

  函授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是学校实施函授教育的基地。为保证函授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性质与任务
1、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开展教学活动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机构。
2、函授站应遵循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和设站单位的建站协议,配合继续教育学院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以确保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3、函授站应接受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 机构设置
1、设立函授站的条件:
①具备连续或隔年招生的条件,达到组建教学班所必需的人数。
②能够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③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聘请辅导教师,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④建站协议必须报经函授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2、函授站设站长一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及其他人员根据需要配备。站长或副站长由设站单位提名,报学院批准,教务科备案。函授站管理人员应热爱函授教育事业,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三、 职责
函授站要努力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学院严格组织教学、管理学生,保证教学质量。
1、招生工作
①函授站应根据当地对培养人才的需求,每年3月15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下一年度招生专业及人数。
②根据学院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工作。
2、教学管理工作
①按照教学计划承担学院交给的教学及辅导任务,做好集中面授、平时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②负责聘请教师及辅导教师,并于每学期末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报送下学期教师情况登记表。
③认真组织好命题、考试、补考及评卷工作。评卷结束后及时将成绩报告单寄往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认真配合学院做好课程的统考、抽考工作。
④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每学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⑤及时向学生分发教材、辅导材料等。
⑥开学前做好新生入学或老生注册等接待工作,收取学费、书费等费用,并按时将学生名单、注册情况、费用及相关统计数据报交学院。
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各类文件、教学资料(课程表、考试进程表、成绩、监考报告单、试卷、教学日历、点名册、教学质量检查材料、通知、任课教师情况表、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归类整理,专门保存。
⑧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生活条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工作、思想状况,为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⑨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和学院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定期对本站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检,积极配合学院和主管部门对函授站工作检查、督促。
⑩为学院所派教师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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