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涂改,违者责任
自负。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学生证在新生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后发放,每学期开学前,经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持学生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丢失学生证,须经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申请补发。
(五)凡学生离校时,一律交回学生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六)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时,收回原发的学生证,换发新学生证。
(七)按铁道部2000年新规定,成人教育学生不能凭学生证享受寒暑假铁路车票优惠待遇。